女友提出
分手,
男子不同意,与女友发生争执。一气之下,男子竟从床底拿出汽油桶,要放火烧房。女友躲闪不及,被
烧成轻伤。近日法院判决,男子赔款近三万元,被判刑三年。
28岁的李某来自四川,在青岛务工,与女友同居于崂山区一个出租房内。2013年4月14日晚,因女友提出分手,李某与其发生激烈争吵。一气之下,李某从床底下拿出盛放汽油的一个塑料桶,将汽油倒在地上,拿出打火机,将汽油引燃。李某的女友还没反应过来,房间内已起火,火苗蹿到了其腿上,李某女友一边慌忙用手扑打腿上的火,一边大声呼喊。李某见状,立刻帮忙扑火。最终,李某将女友身上的火扑灭,也将屋内火扑灭。随后,李某逃离出租房。李某女友随即报案,5月15日李某被抓获。
后经法医鉴定,李某女友左小腿三度烧伤,构成轻伤。2013年7月12日,李某以放火罪被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查明,李某被拘留后,其家人与被害人之间就民事赔偿达成和解,按照协议内容,李某支付了其女友赔偿款29898元。同时,李某的女友对李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建议对其从轻处罚。
崂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李某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放火罪,依法应予惩处,又李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李某因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记者 于伟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