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交房产预付款咋处理 合同未履行可原数退还

2014-01-16 09:21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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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6年的房子,我问了几家银行,都说不可能给批贷款,嫌房子太老了。”张女士前些日子看中了李沧的一套二手房,但就在和房主签订了协议之后,张女士却发现了难题,这种老房子转了一圈都没有银行愿意给贷款,自己也凑不齐买房子的全款,就想放弃这套房子。但房产中介提及这属于单方面违约,之前预付的五千元不能退还。懊恼之余,张女士怀疑是中介明知道老房子不能贷款,还让自己签下这样的协议,是给自己设陷阱。

  “你看这协议上写着,我买这套房子需要贷款,只能首付20多万,剩下的20多万元都要找银行,但现在贷款办不下来,也不是我的原因啊。”1月14日下午,张女士拿着当初和中介以及房主签下的协议,上面提及预付五千元购房定金,在双方正式确定过户后,这五千元将用来充抵房款。在协议中虽然写着房主如果违约,将会退还这五千元预付款,但对于什么情况下算违约,购房者哪些情况下可以不购买这套房子并没有明确约定,这也让张女士后来有理说不清。

  据了解,张女士看上的是四流中路的一套老房子,建于1976年,总房款48万元,由于没办法一次付清这笔钱,张女士只能选择贷款。张女士告诉记者,去看房时当场看了对方的房产证,上面写着房子的建筑时间是1976年,算起来这套房子已经有近四十年的房龄了,想申请到贷款的确有些难度。记者咨询了岛城一家商业银行的信贷部后了解到,对于这种高龄房,银行都很谨慎,“一般超过二十年我们这边是审核通不过的,因为贷款是要拿房子做抵押的,这种老房子如果我们银行接手,将来借款人无力偿还,这套房子要出售时,愿意要的人也很少,如果房子出点意外就更卖不出去了。”但银行工作人员建议,如果是高龄房想贷款,尤其是超过二十年的,可以选择其他已有的房屋来抵押,“可以选择用已有的其他财产抵押,这样可以办理消费贷款,最长可以贷10年。”

  15日上午,记者也联系了张女士购房的中介,这家个人中介的负责人王女士告诉记者,“当初协议上写着的是定金,意思就是如果一方违约,这钱是不退的,而且当初看房子时我们也明确告诉张女士这是老房子,给她看了房产证,也告诉她这种房子办贷款有难度,最后她自己签了协议,现在又说不买了,只能算她违约,这钱是不能退的。”

  之后记者联系到李沧区工商局,工作人员提及预付款并不能等同于定金,不具有担保的性质,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成为房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没有得到履行的情况下,不管是哪一方违约,都要原数返还。当天晚些时候,记者了解到,经过多方协商,房产中介称会和房主协商,并尽量帮着张女士要回这笔钱。

  文/ 图  记者 刘金德 实习生 邱涵雨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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