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户用电补贴至今不发放 民政局表示不清楚

2014-01-17 10:20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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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民于先生拨打了本报热线80889088,称他是低保户,根据《居民阶梯电价便民服务手册》里面的相关规定,每年给低保户都会享受180度的免费用电,具体金额是98元多,按照相关程序,低保户交完电费之后,这部分补贴应该发到于先生的保障金里面,但是于先生去年交完电费之后,一直没有拿到那98元的补贴,于先生也是想迫切了解一下这部分的补贴去哪儿了……

  1月16日上午,记者来到了于先生位于莱芜二路的家中,一进他家的门,于先生还坐在家中,拿着那本《居民阶梯电价便民服务手册》进行研究。据于先生介绍,他是今年1月份去交电费的时候才从电业局拿到了这个手册,当时他发现里面有这么一条:免费用电基数:对全省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设置每月15千瓦时免费用电基数,电费先收后返。抄表年度结束后,按每户每年180千瓦时(度)乘以第一档电价计算电费全额退费。记者看到这个手册里面确实白纸黑字的写着这么一条政策。

  身为低保户的于先生随后也拿出了他的电费发票,记者看到上面第一档电价是0.5469元一度,而于先生也是如数缴纳了相关的电费,根据“电费先收后返”的规定,应该返还给于先生180度的电费,经过核算是98.44元。于先生随后也拿出了他的保障金领取证明,记者看到于先生的保障金发放表上,始终没有电费补贴的这一款项。

  对于于先生所说的这个《居民阶梯电价便民服务手册》,记者首先咨询了电力部门,工作人员称在2012年就已经发布这个手册了。对于低保户,确实是有上面写的这么一项政策,省级的电力公司将这些电费收起来之后,将会通过山东省财政局发放到市一级的财政局,然后由市一级的财政局交由民政局来负责发放,这部分款项已经由省电力公司拨付给了省财政局,这部分钱现在拨付到哪个地方了,他们也不是很清楚。

  记者随后又联系了青岛市民政局低保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低保户的电费补贴这一政策在整个青岛市都还没有具体展开实施,我们只是配合上级部门将这些款项代发给低保户们,我们最近刚刚对低保户进行了摸底调查,目前已经将低保户的资料全都交给上级部门了,现在这部分款项还没有到位,如果款项到位的话肯定就会发放给低保户了。”对于这些电费补贴何时能够发放给低保户们,民政局的工作人员也表示不清楚。

  电力公司和民政部门都说款项都不在他们那里,那么到底去哪儿了?记者随后也联系了青岛市财政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将会对此事进行落实。本报记者还将会对此事进行追踪。文/图 记者 潘立超 实习生 王京平

  ◎相关链接 低保户每月有免费用电

  2013年7月1日,我省试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对部分居民生活用电产生了一定影响。为使居民充分了解阶梯电价政策,市物价工作人员表示,符合条件的居民用电户,要及时办理相关用电事项。户籍人口5人及以上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申请“一户多人口”用电政策,应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核发的居民户口簿原件、房产证原件及房屋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到当地电力营业厅办理认定手续。居民用户的户口簿地址、房产证地址和用电地址应当一致(因道路名称变更导致的不一致除外)。另外,各地区公租房、廉租房居民用户申请“一户多人口”用电政策,应提供与政府部门签订的租房合同和居民户口簿原件,租房合同中的地址应当与用电地址一致;逾期未办理的,将不再按“一户多人口”用电政策执行。此外,对于城乡“低保户”及农村“五保户”,设置每户每月15度免费用电基数,电费先收后返。电力公司依据省民政部门提供的在册户数,以年为周期将免费电量对应的电费统一交付省财政部门,由民政部门随低保补助一并发放。记者 于伟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朱贵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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