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岛城燃放烟花有“四限”
又值岁末年初,1月21日记者从市公安局采访获悉,今年青岛市燃放烟花爆竹有“四限”,为了确保市民能够度过一个安全快乐的新春佳节,想燃放烟花的朋友别忘记来瞅瞅
记者了解到,根据《青岛市禁止制作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最新要求,今年可以归纳为四个限制:
(1)限制燃放时间。在农历腊月廿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正月初三和正月十五共六天可以燃放,其它时间禁止燃放。公安机关倡导市民尊重他人的生活习惯,建议不要在22:00之后燃放烟花爆竹。
(2)限制燃放地点。在以下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车站、码头、机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医院、学校、幼儿园、老年休养所等;殡仪馆、公墓等殡葬场所;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或者场所;七是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等禁火区或者其他生产、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其周边一百米范围内区域;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
(3)限制燃放品种。限放区内禁止销售、运输、储存和燃放下列有碍公共安全的烟花爆竹。
(4)限制燃放方式:燃放烟花爆竹时,应当考虑公共安全,不得危及公共财产和他人的人身安全,包括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投掷,不得危及他人安全,不得影响交通秩序,注意防火、防爆、防伤人等。
记者 王宗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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