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南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为王先生开的收据
近日,市民王先生到市南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档案的时候,遇到了一个让他疑惑的问题,档案在中心存放了25个月,工作人员收取了500元的档案管理费。但王先生称早在2012年12月,山东省物价局曾经出过相关的文件,称从2013年1月1日起,单位委托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由每份每月20元降为12元,那为啥现在对方还是按照20元的标准收取呢?
王先生告诉记者,他在毕业之后没有找到工作,就把档案通过人事代理放在了市南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后来自己找到了工作,就想把相关资料都领出来。2014年1月4日,王先生就来到了位于延安三路上的市南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领取档案,他在领取档案之前曾经查阅过相关的资料和文件,根据相关规定,2013年开始,单位委托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由每份每月20元降为12元,按照这个标准,王先生计算自己的档案管理费应该是在300多元,但是到了交钱的时候,对方却收了他500元,这让王先生感到十分疑惑:“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王先生提供的发票,上面确实有一个“档案管理费”的项目,并且收了500元,上面盖着“市南区劳动事务代理中心”的印章,王先生告诉记者,这是25个月的档案管理费,一个月收了20元。
记者随后查阅了相关资料,根据2012年年底发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里面有条款:从2013年1月1日起,现行的个人委托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每份每月15元降为10元;单位委托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由每份每月20元降为12元;单位或个人委托单纯存档由每份每月5元降为3元。三年后自动取消。
随后山东省物价局和青岛市物价局也是对此文件进行了转发,并且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降低后的收费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
对于王先生遇到的情况,记者随后咨询了市南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对方表示并没有接到过这方面的通知,市民个人委托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一直都是按照20元来收取的相关费用,至于降低人才档案管理费相关规定的情况,他们都表示不清楚。而记者随后又以市民身份随机咨询了海尔路人才市场,个人委托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的收费情况则是按照新规收取,每份每月的价格变成了10元。
记者随后也联系了青岛市物价局,工作人员表示在2013年的时候,青岛市物价局对于新规也进行了转发,要求下面各区的相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按照相关规定,市南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对于人才管理费收取20元的行为确实不符合相关规定。‘现行的个人委托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每份每月15元降为10元;单位委托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由每份每月20元降为12元;单位或个人委托单纯存档由每份每月5元降为3元。三年后自动取消。’这几条确实是有明文规定并且现在也是生效的。如果市民对市南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做法有异议的话,可以拿着发票去退钱,如果拒不退款,可以拨打12358物价局举报电话,工作人员也将会帮助市民走相关程序来维权。”
文/图 记者 潘立超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朱贵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