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甲状腺肿块在医院接受手术治疗,然而,甲状腺次全切手术却做成全切手术,导致患者说话声音沙哑,全身无力,昔日
票友却难以再张口唱戏。最终,去年年底,患者拿到18万元赔偿金。
四年前,赵大姐和我们大多数人一样正常地工作、生活。不仅如此,赵大姐还是个京剧票友,一有时间就会和其他票友聚在一起唱戏亮嗓。然而,一次甲状腺切除手术之后,她变得声音嘶哑,说话费力,还患上了甲减症,必须要终身服药。手术后,赵大姐与人正常交流都很困难,唱戏自然也就成了奢望。
赵大姐万万没有想到,在医院做的甲状腺手术竟然存在失误。2009年,赵大姐因为甲状腺肿块在青岛某医院进行手术治疗。可出院后却发现自己说话声音沙哑,全身无力,便再去医院检查。医院给出的检查结果是,右侧甲状腺被全切,导致喉返神经麻痹,患甲减症,需服用甲状腺素片。这个检查结果让赵大姐很吃惊,出院记录记载的明明是“甲状腺次全切除术”,怎么就成了“全切”?
手拿检查结果的赵大姐,找到医院询问情况。但双方争执不下。赵大姐决定去做医疗鉴定。对于赵大姐的情况,鉴定机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认定,“本病例属于三级丁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次要责任。”但对于这个结果,赵大姐并不接受。随后,赵大姐一纸诉状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医院进行赔偿,同时,请求法院对事故等级和责任划分进行重新鉴定。
然而,法院认为,赵大姐提出异议的时间已超出原鉴定书规定的异议期,按照相关规定,不予重新鉴定。同时,法院认定医院承担30%的次要责任。法院最终判决,医院赔偿赵大姐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在内的各项损失共计3万余元。
对于法院的判决结果,赵大姐不服。于是带着相关材料来到检察院,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崂山区检察院受理了案件。崂山区检察院民行科的科长张蕾表示,根据《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规定,赵大姐的病情应评定为三级乙等医疗事故。然而,原审仅判决某医院赔偿的3万余元,难以填补赵大姐的日常用药和后续治疗的费用。针对赵大姐情况,崂山区检察院提请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对案件提出抗诉。再审期间,经过检察院积极调解,赵大姐与医院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医院支付赵大姐各项赔偿共计人民币18万元。
记者 于伟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宋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