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酒驾撞死人 送医高喊拿酒来

2014-02-12 09:53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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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年前大年初二的晚上,发生在河南沁阳市一起两车相撞事故直接导致沁阳市公安局原纪检书记张学林不治身亡。令人不解的是,这起看似普通的交通事故发生后接连出现了公职人员冒名顶替肇事司机、警务人员前后说法不一、现场调查记录漏洞百出 、至今未能开庭审理等一系列问题。这其中似乎藏着不可告人的秘密。

  沁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事故认定书如是描述这起事故:2013年2月11日(农历正月初二)晚9点20分左右,王浩斌驾驶豫HGX444小客车(本田越野,车内乘坐沈小正等)沿常付线由南向北行驶致沁阳市老沁河桥时,与相对方向张学林驾驶的豫HQ33H(力帆)小轿车(车内乘坐李玲)相撞,造成王浩斌、张学林、沈小正、李玲受伤,张学林经抢救无效死亡、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肇事后王浩斌逃逸。(下文简称“2·11事故”)其中王浩斌为沁阳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保卫科长,张学林为沁阳市公安局原纪检书记。

  据警方资料,事故发生当晚两个多小时后,沁阳市交通局下属机构沁阳市地方道路管理所职工拜林龙自称是肇事车辆驾驶员。事发第二天上午11点30分,拜林龙翻供,称肇事车辆驾驶人为王浩斌。

  事发13小时后,王浩斌自河南洛阳正骨医院向沁阳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打电话,称自己是肇事车辆豫HGX444本田越野车驾驶员。

  事发两个多月后(2013年4月28日),沁阳市公安交警大队下发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本田越野车驾驶员“王浩斌在结冰路段行驶时,思想麻痹,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当,驶入左侧,肇事后弃车逃逸,应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4天后,王浩斌被刑事拘留。

  事发8个月22天后,沁阳市公安局为王浩斌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取保后审的理由是:王浩斌目前患有小脑网膜囊肿疾病,有危及生命安全的可能,暂不适合羁押。事发1年至今,该案仍未开庭审理。

  “‘拿酒来 ,给我拿酒喝!’2013年2月11日晚,也就是哥哥出事那天晚上,我赶到沁阳市人民医院时看到的第一个场景就是,躺在地上的王浩斌,一身醉态,高喊着要酒喝。见王浩斌躺在地上,我儿子还问王浩斌:‘你怎么了?’王浩斌回答说:‘和几个伙计喝酒,从二楼上摔下来,腿骨折了。’”

  “2·11事故”发生1年多了 ,张学林的妹妹张丽对在医院见到王浩斌的情景记忆犹新。

  张丽告诉记者,她和王浩斌的母亲是多年的朋友,因此认识王浩斌。看到王浩斌醉倒在地上,她当时还给王浩斌的母亲打了个电话。

  也正因为这一场景,当沁阳警方最终确定王浩斌为肇事司机时,张丽和张学林的家人坚定地认为,王浩斌一定是醉驾或者至少是酒驾才导致车祸发生。

  但当地警方最终的事故结论,对王浩斌是否涉嫌酒驾只字不提。这让张学林的妻子及亲人十分不满。此外,负责调查此案的焦作市检察院督察专员张南京也认为办案人员弄虚作假。

  王南京在其督查报告中写道,从公安机关调取的录像资料中发现 ,事故发生当晚沁阳市公安局事故科该案承办人范伏生即到达事故现场并开始录像,肇事人王浩斌及其同车的乘坐人均在现场。和中兵、范伏生等在现场的交警,完全可以对包括王浩斌在内的人员进行控制并抽血化验进行酒精检测,以确定日后肇事者应承担的刑事责任。然而,沁阳警方却称“王浩斌肇事后弃车逃逸”。公安机关的这种做法完全是人为故意歪曲事实、掩盖真相。

  督查报告指出 ,办案民警和中兵在交通事故发生的4个小时后找到事故顶替人拜林龙问:谁是肇事司机?紧接着又将顶替者拜林龙送去进行酒精检测,并将拜林龙带到事故科连夜突审,警方办案人员与顶替者拜林龙上演的这出“闹剧”为王浩斌逃避抽血测酒精提供了机会。

  督查报告还写道,办案人员弄虚作假还表现在调查笔录上“阴阳”两面和漏洞百出。具体表现在,2013年5月8日 、6月7日沁阳市公安局移送沁阳市检察院对王浩斌因交通肇事提请批捕的案卷中事故现场调查笔录显示:王浩斌肇事后车辆变速杆停留位置是(),即空白。而2013年5月15日沁阳市公安局移送沁阳市检察院提请批捕拜林龙的案卷中同一份现场调查笔录却显示:王浩斌肇事后变速杆停留位置是(五挡)。

  督查报告指出 ,肇事当晚,肇事车辆行驶状况是:无路灯、视线差、路面冰雪状,挂五挡,速度快。显然一个正常人是不可能有此行为的。王浩斌是否因为酒后才出现这种疯狂状态?然而,在这个关键问题上,沁阳警方移送沁阳检察院的材料却出现了“阴阳”两个面孔。沁阳警方人为造假试图袒护王浩斌的目的不言而喻。

  然而,沁阳市公安局以该案已移交沁阳检察院为由拒绝了记者的采访请求。据中新网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林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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