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在岗职工月均工资3321元 同比增长13.7%

2014-02-14 10:12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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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13日,记者从青岛市统计局获悉,2013年青岛市职工工资尚在统计中。不过根据目前的统计数据显示,前三季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321元。同比增长13.7%。剔除居民消费价格影响因素,实际同比增长11.1%,高于同期GDP的增速。统计数据显示,按企业职工五等份工资分组(每组占职工人数的20%),前三季度青岛市高工资、中等偏上、中等、中等偏下、低工资群体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分别为5480元、3048元、2617元、2220元、1695元,同比分别增长11.3% 、11.8% 、14.3% 、15.5% 、17.9% 。低工资比高工资群体快6.6个百分点,已经连续九个季度低工资群体保持最快增速,表明工资分配逐渐向低收入倾斜。

    从青岛市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增长看,27%的企业工资水平有所下降,70.7% 的企业不同程度提高了工资水平,平均增速为23.9%,较上年有所降低。另外,外企影响总体回落明显。前三季度,青岛市国有、私营经济工资依然保持较快的增幅,而外资经济增速最低。国有控股企业平均工资为6448元,同比增长15.6%;私营单位平均工资为2485元,同比增长15.9% ,增速最快;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为3124元,同比增长10.8%,回落了4.4个百分点。

    职工自己计算的工资收入与统计部门公布的职工平均工资在范围上可能存在差别,大家计算收入时往往只计算实发工资,而统计部门公布的职工工资是税前工资。市统计局副局长王东翔介绍,统计局在统计在岗职工工资时,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这些都在计算范围。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房费、个人所得税、水费、电费、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金个人缴纳部分等。

    王东翔介绍,每年公布的职工工资是一个平均数。从统计的意义上来说,平均数能反映、代表一个地方的整体工资水平,但是平均数也掩盖了内部的工资收入差距问题,在这个平均数中包含了高工资收入者,也包含了低工资收入者等多种情况。

    那么职工平均工资数据有什么用处?王东翔介绍,职工平均工资数据是制定各项社会保障缴费标准的依据,同时也是制定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依据和各类法律赔偿的重要依据。记者 王荣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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