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18日21时20分许,交警李沧大队与李沧分局民警,在青岛58中附近对一辆车牌号为鲁BG0M ××的白色起亚轿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员身上有浓重的酒味,遂通知交警处置。
交警李沧大队对其进行了酒精呼气检测,检测结果为36.5mg/L,属于酒后驾驶。随后,民警对其身份信息进行网上查询,发现庞某某于2013月3月18日,因为酒后驾车,目前驾驶证处于扣留期间。经过询问,当事人称,当晚在书院路一酒店与朋友聚会喝了二两劲酒,万万没想到不足一年时间再次酒驾被查。民警表示,庞某某将面临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之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及拘留10天并处罚款 1000元的严厉处罚。
通讯员 方文 记者 于伟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朱贵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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