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岛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依法规范科技企业孵化器房屋分割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工业用地建孵化器,在不改变孵化服务用途前提下房屋分割转让所需条件和办理流程,各区市科技、房管部门可据此办理孵化器分割转让申请。这标志着本市2012年出台的孵化器专项扶持政策内容已全部落实。
按照《通知》的规定,经各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在不改变孵化服务用途的前提下,其孵化器载体房屋符合条件的可以分割转让。作为孵化器载体的房屋办理分割转让登记时,应当按照基本单元进行。孵化器载体房屋分割应以房屋的幢、层、套、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登记基本单元。而孵化器载体房屋的受让单位应是入驻需分割转让的孵化器内的企业,且经过在孵企业备案。
记者 孙祥辉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朱贵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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