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公司主管闹矛盾,他
酒后出阴招
寻某原系一家机械公司的员工,于某则是该公司的主管。因劳动纠纷事宜,寻某对于某心生不满,便产生了报复的想法。不过,寻某想到的报复方法显得更为“专业”。为泄私愤,2013年8月15日当日,拿着事先购买好的白砂糖,酒后的寻某将其倒入于某的捷达轿车的发动机内,致使发动机损坏。经鉴定,该部轿车的毁损价值两万余元。日前,因故意毁坏财物罪,寻某被提起公诉。
据悉,2013年8月15日凌晨3时许,寻某酒后来到李沧区黑龙江路与滨河路路口的一处停车场,找到停放此处的一辆银色捷达轿车后,寻某拿出事先购买好的白砂糖,直接倒入轿车的发动机内。第二天,车主于某发现汽车发动机异常,经检测,却发现发动机内有大量白糖。于某随即报案。
经调取现场监控录像,公安机关发现寻某有作案嫌疑,遂将其抓获。后经鉴定,捷达轿车发动机的被损毁价值共计20884元。寻某归案后,与于某达成刑事和解协议,赔偿了轿车维修费20884元,于某对寻某也表示谅解。
1月24日,李沧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寻某因故意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应予处罚,又因寻某主动赔偿,如实供述罪行,可从轻处罚。最终,因故意毁坏财物罪,寻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记者 于伟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朱贵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