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郎先生的女儿娄女士拨打了本报热线80889088,称在16年前,她的父亲郎咸忠老人和青岛农机公司打官司,市南区法院已经对此事做出了判决,现在16年过去了,但是父亲却一直没拿到赔款……
娄女士告诉记者,她的父亲是一名离休干部,退休后一家人准备在青岛开个商务公司,等把天津路上的一处大楼租下装修好以后才发现整栋楼的供电不足,无法从事经营活动,只能放弃已经装修好的房产。“当时真的是损失了一大笔钱,后来市南区法院判定我们胜诉。要对方公司赔偿我们47万元,并且查封了那个房子,可是他们公司说没钱,赔了我们一辆桑塔纳轿车抵价10万元,之后又给了5000块钱,就没信了。之后法院查封那栋大楼,说是要拍卖了给我们抵钱,可他们公司居然转手卖了。2000年6月法院下的查封令,他们第二年五月份才过的户,这不明显是违法了吗?之后我去找了法院,法院也判定他们的转让无效,现在赔偿的钱还是没有给我们。”
之后,记者联系了当初和老人签合同的于先生,于先生说:“1998年我们厂子资不抵债确实没钱,我现在都退休两三年了,这事我也管不了,其实那栋大楼的重租权是归农业生产资料公司的,我们厂子连产权证都没有,租金也都是给人家公司。当年卖楼的钱是由农业生产资料公司,青岛农机公司和郎先生三家平分的,我们厂子那份早就发给了退休老职工了。”当记者询问为什么郎先生一家一分钱都没拿到时,于先生表示:“当初法院把我带过去,已经给了他们5000块钱了。”当记者再问他剩下的三十多万怎么处理时,于先生便以人在外地为由挂掉了电话。
娄女士无奈表示:“我们找到法院,法院让我们去找现在那栋楼的房主,你说关人家什么事,我父亲都83岁了,老人还有几年能等呀,只是希望法院早点执行,为我父亲讨个公道,将我们应得的赔偿拿到手。”
对于老人的情况,记者咨询了山东颐衡律师事务所的丛伟律师,他表示,于先生所在的农机公司的房子是在查封之后转让出去的,那么就属于违法行为,所以于先生和第三方之间的物权关系是无效的,而且法院也已经进行了判决,所以娄女士还是可以申请房屋拍卖,强制执行。记者 潘立超 实习生 宫菡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朱贵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