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人社局下发通知 日常鉴定规定时间实施

2014-03-20 13:57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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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信报讯 近日,市人社局下发《关于做好2014年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鉴定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城乡广大劳动者和各类院校、培训机构学生,鉴定职业(工种)为符合国家职业分类和职业标准、行业标准、专项技能标准等且本市有鉴定资质的职业(工种)。各区市鉴定中心、各鉴定机构及培训机构组织参加的日常社会化鉴定均在统一规定的鉴定日期施行,理论考试原则上采取智能化考试方式,在指定的智能化考点进行。

  《通知》指出,日常操作技能及综合评审鉴定原则上安排在各职业(工种)理论知识鉴定后15日内(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实施,具体日期可由各鉴定机构、培训机构于理论知识鉴定日之前提出并与市鉴定中心协商确定。操作技能鉴定需在所报考职业(工种)考生人数达到10人以上(含10人)时方可组织鉴定,如人数不足则顺延至人数达到要求(如遇特殊情况另行协商确定)。参加综合评审鉴定的考生须在理论知识鉴定日前一周内提交论文。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根据国家(省)有关部门的相关文件规定组织实施鉴定,具体鉴定日期另行通知。山东省、青岛市“金蓝领”职业技能鉴定根据省、市有关部门的相关文件规定组织实施鉴定,具体鉴定日期另行通知。职业技能竞赛鉴定根据职业技能竞赛具体实施文件要求安排鉴定时间。

  提出鉴定申请的机构、单位和个人须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各职业报考条件和具体报名要求,并在“相关下载”栏目下载打印《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表》和《国家职业资格全市统一鉴定报考人员花名册》。提出鉴定申请的机构、单位和个人可到就近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或直接到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现场报名。有市公共就业一体化信息系统操作权限的机构、单位须通过一体化信息系统进行鉴定报名,并生成相关报表。

  凡通过市公共就业一体化信息系统申报鉴定的区市鉴定机构和相关单位负责对本机构、本单位初、中级职业资格的报考资格审核(市鉴定中心将予以抽验),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的审核由市鉴定中心负责。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各级别报考资格审核均由市鉴定中心负责。(记者 郝春梅)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朱贵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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