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村河底成练车场收费陪练 驾培处:将查处

2014-03-20 14:20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小字体大字体

  



  3月19日,本报A12版报道了《李村河底成练车场,还收费陪练》,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在李村河河底,是不允许随便练车的,之前青岛市道路运输管理局驾培处,曾联合相关部门对李村河河底练车的行为进行查处。

  3月19日下午两点半,记者再次来到位于黑龙江中路和九水东路交叉路口,在立交桥下的李村河河道上,记者发现,这里仍然有三辆私家车在进行练习,分别是两辆轿车和一辆面包车,但并没有其他人员陪练。而之前在河底练车的,是上面印着青岛志宏驾驶员培训学校字样的桑塔纳教练车,19日当天并没有出现。

  记者随后联系到青岛市道路运输管理局驾培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对于在河底练车,以及随意收费安排陪练,这样的行为肯定是不允许的。我们这边会将这一情况向领导汇报,然后派稽查人员到现场进行查处。”

  记者了解到,《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已对这种行为做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对教练车未在规定教练场地内培训的,每辆车可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对于个人在河底练车,我们这边也是没有执法权的,我们只能是对教练车进行相应的处理。”驾培处的工作人员介绍说。

  记者再次探访时,还是有私家车在河底练车,其主管部门李沧区建设服务中心滨河路管理所东片区的相关人员,也曾介绍对于用私家车练车的人员,他们并没有执法权,只能是进行劝离。那私家车在河底练车是否合法?需要哪些部门来进行监督呢?本报将持续关注。文/图  记者 章显实习生 刘明静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朱贵涛]

版权稿件,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热门推荐

      房产 | 旅游 |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