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编造散布谣言称恐怖分子来青 被警方拘留

2014-03-28 11:02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小字体大字体





    城市信报讯 “这位董女士太能忽悠了——对许多家长说恐怖分子来了,弄得人家都不敢送孩子去幼儿园,影响很恶劣!”3月27日记者采访获悉,近日,崂山警方经调查取证,对一起编造散布谣言并在社会引起不良后果的违法人董某(女,31岁)依法给予行政拘留。

    究竟是咋回事?3月24日,崂山警方在工作中发现,有人在新浪微博上散布谣言,称有“恐怖分子大批来到青岛,请家长不要带孩子去公共场所,幼儿园要看护接送好孩子”等信息。发现虚假信息后,崂山警方迅速组织精干力量展开调查。

    经深入调查,25日,民警最终锁定信息源的最终散布者为本市的董某。随后,崂山公安分局依法对董某进行传唤审查,董某对其捏造虚假事实,并以短信方式进行群发的事实供认不讳。董某的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了恐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对董某处以行政拘留,对于其他转发信息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据警方介绍,今年以来,市公安局网警支队会同各分、市公安局对编造谣言和传播谣言违法犯罪人员予以严厉打击。截至目前,共处置网络谣言15起,依法处罚16人,其中刑事拘留2人、治安拘留7人、批评训诫7人。

    对此警方也提醒市民,编造谣言、传播谣言都是违法犯罪行为。编造的谣言或传播谣言的行为人,在将谣言发布出去后,完全不能控制传播的范围和可能造成的后果,一旦造成了社会恐慌,扰乱了社会正常秩序,行为人将会受到法律的惩罚。情节较轻的,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行政拘留、罚款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构成编造、传播虚恐怖假信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1条第二条规定,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警方提醒市民,不论在任何情形下,千万不要随心所欲地编造谣言,防止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市民面对谣言要保持清醒头脑,不要偏听偏信,盲目跟风,更不要进行传播,以免受到治安或刑事处罚。

    (记者 王宗阳)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宋涛]

版权稿件,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热门推荐

房产 | 旅游 |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