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鲁回应网吧续约收改名费:私自转让不合法

2014-04-10 10:14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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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8日,本报A12版报道《网吧想续约先交两万改名费?》一文,中鲁时空负责人介绍说,之前曾跟这家岙兰路网吧经营者签订直营店承包合同,只是承包给他经营权 ,而且签订的承诺书也规定了,不能将文化经营许可证私下转让,必须经过总公司同意。“这家网吧负责人在没有通知总公司的情况下,收90000余元转让网吧给孙先生,他是不具备这种权利的。所以孙先生与中鲁时空没有任何的法律关系。”负责人介绍说。

    4月9日上午,记者见到了山东中鲁时空数字技术传播有限公司的负责人,他告诉记者说,“我们公司是山东省文化厅批准的,从事全省网吧连锁经营业务的专业连锁管理公司,我们公司的管理是非常规范化的。我们发展的青岛连锁网吧都是直营店,想要加入我们需要先跟我们总公司签订正式的合同以及保证书 ,其中在合同和保证书中就有规定直营店在承包经营权经营期间,在未告知、未经我们公司同意下,不允许私自将直营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私自处置,否则我们总公司有权终止合同,并对直营店进行清算。在签订保证书和合同之后,要经过文化部门以及消防部门的审批,在进行公安部门的网络备案之后,才可以拿到网络文化经营(直营连锁)许可证。”

    “而对于孙先生反映的这家即墨岙兰路店,承包人王某早在2008年的时候就跟我们签订了合同,在2010年的时候续约了合同,但是在最后合同到期之后,就再也没有进行续约,而我们期间也联系对方及时到我们总公司续签合同,但是对方却没正式续签。”负责人介绍说,“而王某私下在未通知我们总公司的情况下,将店面以及经营许可证转让给孙先生,是违反我们之前签订的合同的,而且王某本身也不具备这种权利。”

    “其实我公司工作人员在到即墨岙兰路店巡查的时候,也发现王某私自转让的情况,当时我们也通知孙先生尽快到我们总公司来进行相应的变更手续,为了更好地要求孙先生在经营过程中遵守国家以及我们公司的相关规定。”负责人介绍说。

    “个别的直营店负责人,在未经过我们总公司的同意,私自转让直营店的经营权 ,这些都是违反相关法律的。”负责人说道。

    而对于孙先生遇到的情况,负责人告诉记者说,“其实我公司和孙先生都是受害者,孙先生已经将90000块钱交给了王某,但是却不是直接与我总公司签订合同,所以我总公司不能直接承认其法律身份。同时,对于我们总公司来说,利益也受到了损害。如果孙先生想要继续经营这家网吧,可以到我们总公司来,进行相关的手续变更。如果孙先生不想继续经营这家网吧,想追回之前支付的款项,我总公司可以配合他 。”记者随后将此情况反映给即墨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说,根据了解的情况,这是中鲁时空公司内部管理的问题,不属于行政审批登记的范畴,如果还有疑问的话,可以将问题反映给文化稽查部门。 记者 章显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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