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记者从青岛市交警支队了解到,今年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十周年,十年来,青岛市机动车
保有量从100万辆增至190多万辆,据《2013年青岛市统计公报》显示,2013年末全市常住总人口为896.4万人,按此计算,约平均每5人就有一辆车。另外,2013年,青岛市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896起,死亡333人,伤1840人,直接经济损失609.78万余元,与2012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2.82% ,2.92%,3.82%和6.49%。
据市交警支队介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次从法律的高度理清了行人与机动车驾驶人之间的法律责任,为疏导交通,保证公民安全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第一次采用无过错的原则明确了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责任,让处于相对弱势的行人有了法律上的保障;第一次强制规定中小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的门口道路没有过街设施的,“应当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提示标志”;第一次用法律明确规定,凡是符合年检标准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年检,“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
此外,记者得知,十年来,青岛市机动车保有量从100万辆增至190多万辆。据《2013年青岛市统计公报》显示,2013年末全市常住总人口为896.4万人,按此计算,差不多平均每5人就有一辆车。在此情况下,2013年,青岛市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896起,死亡333人,伤1840人,直接经济损失609.78万余元,与2012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2.82%,2.92%,3.82%和6.49%,确保了青岛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据了解,十年来,公安机关全力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坚持完善法律规范体系,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先后制订修订了8部配套规章、5部工作规范、144个技术标准,进一步健全完善了配套法规体系。特别是2011年的“醉驾入刑”,三年来,青岛法院判决生效的危险驾驶罪案共计1391件,有效遏制了这一顽症固疾。
市交警支队介绍,十年来,公安机关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重点车辆的系统治理,督促落实重特大事故责任倒查和追究,有效控制重特大事故发生。针对客车,加强路面登记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加强进出站安全检查、安全告知,强化GPS动态监管。针对货车,持续整治强行超车会车、闯红灯等野蛮驾驶行为,并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开展货车超限治理。
严把驾驶人考试培训关,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增加了对驾驶人复杂路况、恶劣天气、突发情况应对处置技能的培训考试内容,严格执行驾驶人审验教育、满分学习制度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降级注销制度,全国3年以内驾龄的驾驶人肇事率年均下降5.5%。
据市交警支队介绍,10年来,公安交管部门持续开展大规模、广覆盖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公安交管部门充分发挥手机短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作用,@青岛交警新浪官方微博自2012年上线运行以来,坚持问需于民,真诚服务,以推行阳光微博服务等微博工作亮点,2014年被“警务微博、警务微信发展战略专题研讨活动”组委会授予政务公开奖。记者 王琦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