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傍晚,家住李沧区的刘女士去商场逛街时看好了一款打5折的羽绒服,刘女士经不住诱惑,花360元选购了一款。
5月18日上午,刘女士在家试穿时发现了问题,“买时肯定没看仔细,我再穿的时候发现这款羽绒服里面的羽毛许多都钻出了小细头,有两处地方还开了线。”刘女士就想退了。
随后,刘女士来到商场,商场负责人赵经理把刘女士领到销售羽绒服的宣传告示前,指着告示的下面一行小字说:“你看上面写得很清楚:‘特惠商品不退不换’。”面对赵经理的这种说法,刘女士表示无法接受。5月19日上午9点30左右,刘女士来到李沧区消保委投诉求助。
据消保委工作人员介绍,“商家想借不平等的‘店堂告示’免除自身责任是行不通的。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打折商品不等于问题商品,商品折扣即使再多,经营者还是要依法承担自身的包退 、包换、包修等三包责任。”工商执法人员指出了商场告示的不当之处,并对赵经理进行了批评教育,当场责令其将告示撕下,并将羽绒服款360元退还给了刘女士。
记者 郭冰 通讯员 李涛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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