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面满是申通快递单 收件人地址电话清晰可见

2014-06-05 07:22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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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刚刚在靠近重庆中路的通真宫路公交车站附近,有人从车上扔下了一个大包,大包里的废纸撒满了马路,纸上面显示是‘申通快递详情单’。”6月4日上午,市民姜先生拨打本报热线80889088反映,快递单子上的收件人地址和电话清晰可见。

  6月4日中午,记者赶到重庆中路298-2号附近,在西侧机动车道上,姜先生所说的“废纸”一部分在路面随风飘动,而另一部分聚集在路中间花坛一侧,有五六十米长。记者随机捡起一张“废纸”,发现上边写着“申通快递详情单”,日期是2014年5月6日。右侧收件人姓名地址和电话清晰可见 ,有不少快递单是“签收联”。

  据姜先生介绍,“上午不到11点,我正在花坛边干活,突然看见路上有纸片在飞,回头一看,发现有个挺大的黑色塑料袋在路中间,袋子被车轧破了,很多纸从袋子里散了出来,风一吹四处飘。”记者从姜先生的同事口中得知,“当时是一辆黑色轿车,走到这个地方时,扔下的这个黑色塑料袋。我们在这里修剪冬青,这些纸刮到花坛里没法干活,我们都捡了好几次了。”记者随后联系到李沧区环卫部门,工作人员表示会马上安排人清理。

  记者在现场采访时,一位等公交车的女士表示,“这些都是快递单,上边还有客户的私人信息,这样随便扔了,就不怕客户的个人信息泄露?”记者随后试着联系申通快递山东青岛公司李沧区网点,电话一直无法接通。

  就丢弃快递单是否泄露个人隐私,记者咨询了青岛的张律师,张律师表示,“快递公司的存根是有保管时间规定的,快递单不经处理直接丢弃存在个人信息泄露的隐患,如果市民发现有快递员随意丢弃快递单,可以去快递公司投诉。”2013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违法提供从事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第二十八条规定:快递从业人员不得违法提供从事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第四十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违反快递服务标准,严重损害用户利益,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文/图  记者 李金星(请姜先生到本报领取线索费50元)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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