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火车票不能退 太霸道了

2014-06-05 08:50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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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薛易

  近日,一位刘姓消费者向记者反映,铁路部门又出现霸王条款,自己实名购买的火车票丢失后,凭身份证不能退票和改签。当记者向12306反映这一问题,并提出能否向铁路总公司提出合理建议时,工作人员再三强调这是规定。

  “铁老大”的霸道不是一天两天了,所以看到这样的消息,很多人并不怎么诧异,只是质疑:丢了票都不能退,这样的实名制还有什么意义?

  其实,实名制当然有意义,对乘客来说也是有好处的。比如,现在丢火车票后,乘客可以凭有效证件按原价、原席位购买一张新车票,上车后开具退票凭证,到站后办理新车票退票手续,这样就可以拿到退票款,经济上不会蒙受太大损失。可是,因为必须抵达目的地之后才能退款,对那些行程变动的人来说,丢了票也就等于丢了钱。

  所以,不能因“实名制火车票丢失不能退”而否认实名制,只能说铁路总公司因种种原因,没有让实名制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从而影响到了乘客的利益。

  按铁路工作人员的说法,他们似乎挺有道理,说什么“火车票属于铁路部门与消费者签订的合同,票面丢失属消费者个人原因造成。”稍微懂点法律的人都明白,火车票只是铁路部门与消费者所签合同的凭证而已。没有这张凭证,合同关系仍然存在,铁路部门再提供一张凭证只是举手之劳,凭什么就单方面撕毁合同?这纯粹是强词夺理。而后面又说是“规定”,这才是问题的实质,因为规定是单方面制定的。对乘客一面谈合同,一面谈规定,道理讲不通了就搞强制,这不是“霸王条款”是什么?

  至于丢了票为什么不能退,不妨试着与铁路部门换位思考一下。假如真给丢票的乘客退款,而捡到火车票的人却拿这张票坐车,那铁路部门岂不亏本?当然,因为乘车需要身份证,只要严查身份证就可以把捡到车票者挡在外面。可是,铁路部门能保证查那么严吗?而且,假如某些乘客的票根本就没丢,他在退款之后,还可以拿自己的身份证去坐车,那就成了免费。或者,谎称丢了票,再办改签手续,就可以花一张票的钱,坐两次火车。当然,假如火车票在退票之后就能够注销,检票时可以辨别真伪,那所有的问题都迎刃而解,但铁路部门恐怕没做到这一点吧。这样一想,就会明白铁路部门做如此规定的苦衷。

  只是,作为乘客,我们应不应该理解铁路部门的“苦衷”?他们把原本通过技术升级和严格检票程序,就可以规避的风险统统转嫁给了乘客,所制定的一切规则都是最大程度上有利于自己,这样的做法暴露出来的除了懒惰还有傲慢。而这些毛病,归根结底都是垄断所惯出来的。

  当然,应该承认铁路部门也在进步,但和广大乘客的要求以及时代的快速发展相比,这种进步着实太慢。近年来,广大乘客给铁路部门的质疑和口水从未停歇,这些除了表达情绪之外,也是一种督促。大家都希望,铁路部门能多尊重一点民意,发改委等部门也替老百姓说句话。让乘客花钱买票坐火车,也能公道一点,别再那么堵得慌,这点要求不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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