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阶高度超标行走不便 市民连问俩部门没人管

2014-06-11 07:15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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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有市民反映辽源路和福州北路互通的楼梯存在危险,台阶踏步太高,市民行走不便,特别是老人和孩子,很容易摔倒。10日上午,记者现场测量,台阶踏步高度在20厘米左右,比相关标准要求的要高。市民建议进行改造,不过,市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青岛市市建委都称不属于自己管辖范围,应该由对方负责。

  6月10日上午,记者携带尺子到现场进行测量。记者前后总共测量了7个台阶,其中6个台阶都是20厘米左右,只有一个略微高一些,达到21厘米。

  记者查阅2001年8月21日国家建设部颁布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人行天桥、人行地道一章对台阶高度有相应的要求。具体要求是“踏步的高度不应大于0.15m ,宽度不应小于0.30m”,也就是踏步高度不应大于15厘米。比照这个规范,福州路和辽源路互通的台阶踏步高度明显不符合要求,超标5厘米左右。

  同样,2005年7月 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对台阶的设置也有明确要求——公共建筑室内外台阶踏步宽度不宜小于30厘米,踏步高度不宜大于15厘米。

  市民在反映中称曾有老人和孩子摔倒过,因此希望相关部门能解决这个问题。针对这个问题,市民先后向市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进行反映,5月 28日,市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称已派人现场查看,他们称这属设计施工问题,因为该问题已超出市北区的受理范围,建议直接向青岛市市建委反映。

  后来,市民又反映给青岛市市建委。6月9日,青岛市市建委的工作人员回应称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福州北路与辽源路交叉处台阶属福州北路附属设施,由市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养护管理 ,“我们已将您反映的问题移交市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两个部门都不管,市民很纳闷。不管怎样,市民希望有一个说法。文/图  记者 李冰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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