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名青少年仅凭着‘为朋友两肋插刀’的哥们义气去帮朋友‘助威’,几人来到被害人开的小店不问青红皂白即实施了打、砸行为,其中年龄最小的张某某仅用脚踢翻了一个凳子,但仍然被追究了刑事责任,经审理被判处十个月有期徒刑。”6月16日下午,市北法院少审庭法官应邀前往青岛市第十四中学授课 ,这一案例引发了不少学生感慨和深思。
记者从市北区人民法院获悉,近五年来,市北区共发生未成年犯罪案件101起133人,总体呈上升趋势。据市北区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的工作人员梁志鹏介绍表示,133名未成年罪犯中,文盲及小学学历占13.5%,初、高中学历占86.5%。因此,青少年学法、知法、懂法对预防犯罪也很重要。
被告人董某年仅15周岁,原是青岛市某中学学生,在一次偶然的情况下进网吧玩了一下,觉得挺好玩,于是董某便每日沉浸在网吧里,由于董某的家境不好,父母不给钱 ,他就决定向另外一些到网吧上网的低年级的学生下手抢钱。2012年3月23日19时许,他瞄上了一个正在上网的男生,这名男生电脑前放着一部最新款手机,于是董某便等待着男生走出网吧。跟踪到一个僻静的地方,董某拔出事先准备的刀子,冲上去拦住男生,让他把手机和钱交出来,男生不肯,董某便对男生拳打脚踢,并持刀威胁要给男生放放血,最终男生不得不交出手机和20元钱 ,董某拿着手机和钱撒腿就跑,结果20分钟后公安机关就在另一个网吧内抓获了董某,最终经过市北法院审理,被告人董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被告人许某某与被害人任某系初中的同班同学 ,二人在初中阶段经常一起上学 、放学 ,互有好感,后来二人有了早恋的倾向,因双方父母工作较忙,未能及时发现,但很快二人即将初中毕业,任某考入了一所普通高中,而许某某考入职业中学 。任某后来提出了分手,但许某某不同意,为此双方发生了冲突。2011年8月11日晚,许某某对任某采取拳头击打任某头部、用脚踹其腿部、胯部及肚子的方式对任某进行殴打,并用手掌掴任某左耳部,致使任某左耳部穿孔,给任某造成了一处轻伤、多处轻微伤的后果。后许某某被抓获到案。被告人许某某因为给被害人造成了医疗费、陪护费等经济损失,因此赔偿了任某共计人民币40000元。后经市北法院审理,被告人许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文/图 记者 郭冰 通讯员 陈楠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朱贵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