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信报讯 从6月15日开始,本市正式实行
计划生育奖励优惠和技术服务
预先告知制度(以下简称“预先告知制度”)。
据介绍,预先告知制度适用于夫妻双方或一方为青岛市户籍人口、符合生育第一个子女条件、按照相关规定能够享受计划生育奖励优惠待遇政策和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的育龄夫妇。预先告知制度的执行首接负责制和群众自愿领取的原则。群众在登记办理《告知单》时,应当携带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结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出具《告知单》的方式:具备条件的区市,可在婚姻登记现场出具《告知单》;不具备在婚姻登记现场出具《告知单》的区市,由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出具;没有建立村(居)民委员会的,可在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出具。
市卫计委还专门提醒,在生育后3个月内应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夫妻双方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结婚证、一孩《出生医学证明》,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进行登记的,还应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居住证》等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进行生育登记,享受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服务。(记者 尚青龙)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