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温莎买了一双鞋,可是穿了半个月,鞋先后坏了2次。”6月17日,市民樊女士拨打本报热线80889088反映说。樊女士介绍,5月24日,她在延吉路上一家
温莎鞋店,花费240元买了一双女式皮鞋,穿了没几天,左脚鞋子外侧的缝线居然断了,鞋面开裂,6月6日,樊女士拿着鞋子去店里,由于还在三包期内,樊女士希望能换一双,可是鞋店以“打折商品,不退不换”为由,拒绝了樊女士的要求,但还是花一周时间帮她免费修鞋,樊女士勉强接受,没想到修好的鞋穿了一天,又坏了,这次是鞋子内侧的缝线断了,裂开个大口子。
“温莎也是个品牌,花这么多钱,买了问题鞋,再修我肯定不愿意。”6月16日,樊女士再次来到鞋店协商,要求退鞋,店员坚称鞋子是打折商品,只能修,而且在发票上已经注明,可以给樊女士退10% 鞋价,送个礼品,但樊女士只想把鞋退了。“打折商品就不退不换吗?没有人提前告诉我,我是交了钱,拿到发票,才看到发票上印着不退不换的说明,这明显就是霸王条款。”樊女士很恼火。
对此,记者电话联系了这家温莎鞋店,店长跟记者只说了一句“已经给樊女士的鞋子提供了相应服务”,便挂断电话。
鞋店给
打折鞋子“不退不换”的做法,是否正确?青岛德合律师事务所的禹律师说,三包指的是包退、包换、包修,虽然樊女士买了打折的鞋,但如果经营者没有提前告知鞋子是存在质量瑕疵的处理品,那这双鞋应当享受三包服务,单方在发票上印“不退不换”是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当然,享受三包,不意味着出了问题就要退换鞋,断跟、断面、断帮脚的鞋子才可包退,樊女士的鞋子开线,不符合包换的范畴,目前只能享受包修,如果多次修复无效,才可申请包换。”禹律师分析说。
记者 丁一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朱贵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