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因为酒驾被查处,时隔一年,市民周某又饮酒后驾驶。近日,记者从李沧交警大队了解到,6月30日晚10时30分许,李沧交警大队接到报警,夏庄路与京口路路口发生了交通事故,可事故一方的面包车驾驶员周某看到民警后慌忙说:事故已私了,不需要交警处置,而细心的民警则发现他身上散发着比较浓重的酒味,立即对周某进行酒精呼气测试,测试结果为60.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对周某身份信息进行网上核实时发现,他曾在2013月5月15日晚,在城阳区因酒后驾车被城阳交警大队查处。此次为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周某将面临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10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2年之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严厉处罚。
记者 王琦 通讯员 方文 姜东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朱贵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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