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市政府下发了《青岛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青政办发[2014]18号,以下简称《办法》)。将全市建立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核对机制,核查社会救助申请者的申请资格。《办法》的出台标志着青岛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有了明确的政策实施依据,此项工作从10月1日起将在青岛市全面启动。
多部门信息共享核查申请者资格
28日,民政局在接受城市信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长期以来,各项社会救助制度涉及的申请对象收入和财产的认定方式主要是入户调查、邻里走访、信函索证、民主评议等方式,主观估算色彩较浓,既耗时费力,又缺乏说服力。存在核查内容不全面、隐性收入核查困难、审核审批效率低的缺陷,申请对象隐瞒收入财产、开具不实证明骗取低保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社会救助政策的实施效果,也使得社会救助的公平公正受到严峻挑战。
因此,建立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核对机制,更好地把好社会救助的申请审核关,开展科学、完善、有效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已势在必行。
《办法》阐释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就是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实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等社会救助制度时,经提出申请的居民个人或者家庭授权,委托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对其经济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进行信息比对,核对机构通过共享公安、人社、民政、国土、工商、税务、公积金、金融、保险、证券等部门的信息,准确核算和掌握申请人及家庭的收入和财产状况,并出具核对报告。
依据《办法》要求:“政府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其他部门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在各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共享工作”。青岛市核对中心将与多个部门实现信息共享,目前已与部分单位建立了比对专线,实现了信息共享。
骗取救助待遇将被处罚,并产生不良记录
城市信报记者了解到,《办法》明确提出,核对工作应当根据核对对象的书面授权进行 。核对对象不如实提供相关情况,隐瞒收入和财产,骗取社会救助待遇的,由救助审批部门依法取消其救助待遇,并依法予以处罚,同时将产生的不良信用信息计入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
“2012年,市民政局先后多次调研外地核对经验,提出青岛市核对机制建设思路;2013年正式启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的开发工作;目前核对系统已在市南区测试运行,计划10月份在全市进行测试。
届时,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就能通过核对系统详细掌握申请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办法》的出台为准确实施社会救助工作提供了重要政策支撑,最终目的就是促使社会救助公平的进行,对于在接受审核时,采取欺骗、隐瞒等方式,骗取社会救助待遇的,不仅要取消其资格,有关部门还会对其进行处罚。”民政局工作人员介绍说。记者 张鹏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