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联合出台
住房公积金新政策,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改善性自住住房,推进
异地贷款业务。新政策主要包括,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可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
值得关注的是,三部门明确要求降低贷款中间费用,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另外,三部门还要求优化贷款办理流程、提高贷款服务效率,设区城市统筹使用资金,有条件的城市,要积极探索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证券化业务。
对于取消四项收费项目,实现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10月14日,在接受城市信报记者采访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早在2007年,青岛就取消了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收费项目,而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一直没有征收过。而公积金业务方面,青岛市一直是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政策没有变化。
记者 刘乐芳 整理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葛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