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信报讯 为做好本市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鲁政发〔2013〕31号)、《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35号)及《关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人社字〔2014〕56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市人社局就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药品目录范围有关问题下发通知。
《通知》明确,将木糖醇注射剂等98个品种原新农合目录内品种,在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重新颁布前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报销范围;
调整缬沙坦口服常释剂型等43个品种限定支付范围,具体情况见附件1《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情况表。将吡拉西坦氯化钠注射液等17个
大输液品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报销范围。调整复方氨基酸(18AA)注射剂的最高支付限额,具体情况见《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新增大输液品种表。
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城市信报/信网记者 郝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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