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沁源警方通报未成年被殴打事件:施暴方不满14岁,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2023-07-26 20:01 沁源县公安局阅读 (186823) 扫描到手机

7月26日,沁源县公安局通报:经查,网传视频内容发生在7月17日,为申XX(沁源籍13岁女性)因怀疑受害人王XX1(沁源籍11岁女性)背后说其坏话,伙同胡XX1、魏XX1、温XX1、温XX2、魏XX2、王XX2(均为沁源籍13岁女性)、杨XX(沁源籍12岁女性)将受害人王XX1约至某小区地下停车场进行殴打。调查发现,上述部分人和胡 XX2(沁源籍13岁女性)此前曾对受害人有过两次殴打行为。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胡XX1等人已构成寻衅滋事违法行为,因年龄均不满14周岁,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采取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定期到公安机关报告活动情况等矫治教育措施;对其监护人进行训诫,并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