粽叶不入口但也算食品 市民买到一袋酸粽叶索赔千元遭拒

2024-06-12 14:27 信网阅读 (525837) 扫描到手机

市民买到带有酸腐味道的粽叶。(来源:受访者)

信网6月12日讯(记者 赵彦阅 见习记者 郭慧敏)粽叶是包粽子不可缺少的材料,虽然粽叶不入口,但如果出现了质量问题,能否按照食品的标准要求赔偿呢?最近,市民郭女士就买到了一包有酸腐味的粽叶,在向超市索赔时就遭到了拒绝。

临近端午节,不少市民买了粽叶准备回家包粽子,郭女士也在李沧区的一家超市花17.7元买了三袋真空包装的粽叶,可回家打开后却没有闻到粽叶的清香,反而有一股强烈的酸腐味,“正规的大超市怎么能卖有质量问题的粽叶?”郭女士说,这袋粽叶并没有过保质期,怀疑粽叶本身是陈年的或者是已经变质了。

郭女士拿着粽叶找到超市,超市方面同意退货或者换货,但郭女士认为粽叶也属于食品范畴,应该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给予自己1000元赔偿,“我再去超市的时候,货架上没剩多少粽叶了,现在愿意自己包粽子的大多是老人,有时候闻不到味道,就很难发现粽叶有问题。”

郭女士的赔偿要求没有得到超市的同意,从包装上看,粽叶的生产厂家是湖北省王万忠箬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回复称:“我们的粽叶都是新鲜的叶子经过盐水泡发,所以有味道也是正常,建议在使用前放在清水里泡一到两个小时。”同样的,超市方面也表示出售的商品在保质期内,不存在品质问题,变质可能只是消费者的个人感觉,“商品是经过严格质检后上架的,各种证件报告齐全,接到消费者投诉后,已经配合相关部门提交了所有相关材料。”

青岛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介绍,粽叶也属于食品类物品,若在保质期内出现变质问题,消费者留存好相应证据后,可以与商家沟通协商赔偿事宜,或是拨打12345热线反映,申请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介入后协调解决。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