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电逼交物业费?"黄金岁月"业主物业各执一词

2019-03-19 07:49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阅读 (47830) 扫描到手机

半岛记者 王洪智 实习生 侯祥家 报道

本报3月18日讯 近日,市民李女士拨打半岛热线96663反映,其小区物业私自给住户断电,逼着业主交物业费。对此,记者咨询了该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表示,物业没有给业户断电,事情并不像业主所说的那样。

据李女士介绍,她住在鞍山一路88号的黄金岁月,几天前,物业突然给她家断电。发现家中断电后,她去找物业,要求恢复供电。“物业要求我必须先交物业费,因为家中急着用电,我无奈之下把钱交了,但是心里不是个滋味。”李女士说。记者采访得知,李女士和很多业主一样,此前确实拖欠物业费,之所以这样,全是因为楼上电梯的原因。

据了解,该居民楼共有6部电梯,但是其中四部因故障停运,仅有两部运行,给居民生活带来不便,在维修更换电梯方面,业主和物业发生了纠纷。因此,业主们不交物业费,物业与业主也慢慢僵持了起来。

对此,记者拨打了小区物业青岛中博宏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一名工作人员表示,业主所说的“停电逼交物业费”并不属实,“业主家的电不是物业停的,业主要物业恢复供电,而这是物业给业主提供的服务,如果不交物业费,物业就不提供恢复供电的服务,要想让物业帮着恢复供电,就必须交物业费。”

业主家的电到底是怎么停的?双方说法各异,一时没有定论。

山东川佳律师事务所的张宝清律师表示,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业主与自来水公司及供电局之间的供水、供电系一种合同关系,只有当业主出现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的情形时,自来水公司或供电公司才有权停止供水、供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