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业委会同意出租用房 青岛城建集团物业公司被罚3万

2021-08-09 14:23 信网阅读 (584385) 扫描到手机

信网8月6日讯 (记者 岳祥)青岛城市建设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经业主大会同意,就将物业管理用房出租出去,近日,因这一行为,该公司被青岛市城市管理局依法处罚。信网现场探访获悉,涉事房屋目前为一家小型超市,处于正常营业状态。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称,此事属实,后续会补办相关手续。

根据处罚内容,信网了解到,青岛城市建设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竹韵山色小区提供物业服务过程中,未经业主大会同意,将位于小区20号楼西侧一楼的物业管理用房出租出去,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而《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已经明确规定,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针对这一情况,7月26日,青岛市城市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警告,并处以三万元的罚款。

为了解此事具体情况,8月6日下午,信网来到了位于崂山区劲松七路的竹韵山色小区,发现涉事的20号楼西侧一楼,是一家名为“乐佳便利店”的小型超市,目前是正常营业状态。该超市负责人介绍,并不清楚物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一事,具体还是得问物业。

 (来源:信网)

随后,信网又来到了位于小区17号楼的青岛城市建设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负责人已经外出,可电话联系采访。

信网根据其提供的联系方式,最终联系到了负责人段经理,对方坦言确有此事,“物业考虑到小区没有超市,为了方便业主,这才租给了乐佳便利店,已经有六年左右的时间了。租房的收益,我们也都公示了,全部用于小区公共设施上。”

之所以被罚,段经理称,是因为有人举报。小区交付已经十年了,一直没有成立业委会,所以在没有经过业主大会的同意的前提下,将物业管理用房出租。“后期我们会补办相关手续,举行业主大会,征求一下业主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