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货主允许私自把菠萝拉回老家 司机被判赔28400元

2004-04-27 09:20   来源: 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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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26日讯(记者 刘建) 邱某在昌乐路水果批发市场从事批发生意。2003年1月26日,邱某和曹某建立运输合同关系,由曹某为邱某从广东运输菠萝到昌乐路市场。2003年1月30日晚上,曹某按照合同约定将邱某的菠萝共计355筐运到市场。当晚10时许,曹某没有经过邱某同意,将菠萝拉回老家安丘。近日,市北法院判决曹某偿还28400元菠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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