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了房款却不过户买者一怒上法庭 一房主为失信埋单

2004-05-28 02:50   来源: 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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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 5月 27日讯(记者 王华锋) 收了房款拖着不过户,购房者一怒将房主告上法庭。市南法院近日作出判决,被告退还房款,支付利息,还要负担诉讼费。

    据介绍,2003年5月,辛某与董某签订房屋购买合同,将古田路一房屋卖给董某,房产证办理完即过户交付使用。3天后,董某将20万元的房款付给辛某。可到了2003年10月份,辛某将房产证办理完毕后,却拒绝为董某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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