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住宅质量开发商负首责
在房地产行业,有关房屋质量责任的问题一直是各方争论不休的焦点。日前,北京市建委下发通知,要求将“房屋质量赔偿写进合同”。从本次北京市建委的通知不难看出,房屋质量赔偿写进合同,实际上就是由开发商首先对质量负责。
建设部今年初曾出台《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其中规定“建设单位(含开发商),是住宅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者,对建设的住宅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对此,北京市建委于近日做出补充规定,“建设单位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与购房者还应就住宅工程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因住宅工程质量原因解除合同(退房)的条件、双方对工程质量争议的解决方式进行明确约定。建设单位未履行保修义务的,由建设单位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陈雪根
上海 逼开发商吐出囤积土地
上海连日的高温,却不及一些开发商的心急火燎。浦东一房地产企业的郑总就是其中之一,由于拿的地好几年没有开发,在最近的上海市土地清理整顿中被列入了土地整顿的名单。而被列入这一名单的土地,在 8月 31日大限到来后,大部分将被政府收回。政策中的寒意让郑总心悸,为降低损失他积极努力,希望在8月31日之前把土地(项目)转让出去。为此,他冒着酷暑,见了一拨又一拨找地的企业代表。
就在 8月 1日,《上海市土地储备办法》正式实施。办法中明确规定 6类土地纳入储备范围:其中之一就是“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收回的闲置国有土地”。这项政策用意明显,逼开发商吐出囤积而未开发的土地。 王其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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