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没办过户在三年后讨要房屋 卖主反悔被法院判无效

2004-08-16 04:57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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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 8月 15日讯(记者 刘建) 为了4年前的一个房屋买卖协议,买主卖主两上法庭。近日,四方法院判令卖主协助买主办理过户。

    经查,2000年4月3日,四方区的马某将一处房屋出售给侯某。 2002年,马某反悔,房子没办过户。2003年,马某将侯某告上法庭,要求返还房屋,被法院驳回。不久,买主侯某又把卖主马某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对方协议协助自己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近日,法院判决卖主马某应协助侯某办理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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