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生活必需居住房可查封不可拍卖

2004-11-15 09:47   来源: 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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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14日公布的规范查封秩序司法解释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司法解释同时规定,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这既保护了被执行人及其扶养亲属的生存权,又最大限度地实现债权人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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