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老人病死在街头 胶州一托老院被判赔偿四万余元

2004-12-03 07:52   来源: 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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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 12月 2日讯(记者 王华锋 通讯员 任吉梅 柴守峰) 托老院里的老人独自出走,病死街头。近日,胶州法院一审判决托老院承担七成责任,赔偿死者家属42628.6元。

    据查,2003年5月,胶州市胶西镇的张某兄妹将患老年痴呆症的父亲送到兰祥托老院。当年8月24日,张老汉走出托老院,托老院负责人钟某听说后没在意。张老汉的子女于次日报案。20天后,张老汉的尸体在马路上被发现,尸检结果为病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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