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 12月 9日讯(记者 谷朝明 通讯员 王宝凤) 废旧车报废,政府将按每辆 4000元的标准补贴给车主。今天,记者从市汽车更新办公室获悉,去年本市有259辆老旧汽车符合报废补贴标准,政府将拿出100万元进行补偿。
此次补贴范围为:2003年 1月 1日~2003年 12月 31日期间报废、拆解的,使用年限在8~10年之间(即注册登记日期在1992年1月1日~1994年 12月 31日期间)的大型载货、载客汽车;补贴标准为:人民币4000元/辆。
市财政局、汽车更新办公室将于12月13日开始办理补贴资金兑现工作。请符合补贴规定的,并在市汽车更新办公室办理补贴登记的报废汽车车主,自10日起携带单位介绍信、银行账号、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到市汽车更新办公室领取补贴资金(地址:青岛市湖北路 14号丁,电话:2861496)。资金发放时间截止到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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