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卫生局发第七号警示 工地食堂要防亚硝酸盐中毒

2005-04-29 08:54   来源: 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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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网4月28日讯 (记者  江翡翡  周鹏 )鉴于建筑工地人群聚集、卫生条件较差,食物中毒事件屡有发生,市卫生局特在夏季到来前向广大建筑施工单位发出“防止建筑施工单位发生亚硝酸盐中毒”的第七号安全警示。

    该安全警示要求,工地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并定期进行卫生知识培训;食堂采购的原料、食品必须索取有效的卫生合格证明,工作人员必须按要求从事食品的加工与制作;储水容器和餐具、炊具要定期消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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