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6月9日讯(记者 栾磊 通讯员 秦德顺) 因欠债人欠钱不还,竟雇佣“讨债帮”将其殴打致死。经警方调查,由江苏来青打工的杨某欠即墨化山镇张某的钱,2004年5月,因杨某久不还钱,张某雇用李某等5人为其讨债,2004年 5月28日晚,李某纠合刘某等4人,将杨某拉到即墨市龙泉镇某村一土路上,将杨某殴打致死。
今天,市中院判决,李某一伙为讨债将人殴打致死,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李某还有两次入室抢劫,依法数罪并罚判处其无期徒刑,其3同伙分别被判14年、11年、3年,另外一人因没有参与殴打,被判拘禁。张某通过暴力讨债,最终导致惨案发生,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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