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下午,河南方城县居民李志国走上自家楼顶,最后一次拨通110,然后跳楼、摔死。楼下,“讨债公司”一帮人已吃住在李志国家7天,强调:“你要么还钱,要么死”。据悉,7天里,李志国不能出屋一步,一帮人轮流辱骂,一刻不停,不让闭眼睡觉。期间,李志国和家属多次报警,警察也多次出警,但没把人带离,而是让双方协商。警察说,对方没有打你,对你没有构成人身威胁。8月2日,再次报警后,李志国当着警察的面从楼上跳下。(8月4日中国青年网) 上门讨债,不仅长期吃住在欠债人家里,而且日夜威逼辱骂,最终逼死人命、导致欠债人跳楼自杀,甚至是“当着警察的面从楼上跳下”,如此不择手段的疯狂讨债行为,及其所酿成的讨债悲剧,不仅让人备感遗憾,而且还应予以严厉的谴责,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很明显,在这起讨债事件中,相关讨债人员蛮横粗暴的讨债行为,不仅明显逾越了基本法律界限,而且已涉嫌多项严重刑事罪名,如“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甚至“过失致人死亡罪”。在这种法律背景下,面对“多次报警”,警方虽然出警,却仅以“对方没有打你,没有构成人身威胁”为由,便没“把人带离”、没及时采取有力措施有效制止讨债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显然站不住脚。因此,在“多次报警、出警”之下,“讨债逼死人命”悲剧依然发生且“当着警察的面”,无疑讨债人员必须对此负责,当地警方同样也难辞其咎
作为一种民事债务纠纷,“欠债还钱”当然天经地义,但同样且更加天经地义的是:任何讨债行为都必须建立在严格守法的基础上,以正当合法的方式进行,而绝不能逾越基本的法治界限,采取“非法侵入住宅、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的方式手段逼债,否则,这样的非法讨债行为势必会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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