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失物竟索"酬金" 律师称此举涉嫌非法侵占他人财产

2005-06-11 08:19   来源: 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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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网6月10日讯(记者 郑成海) 归还捡到的物品竟索要“酬金”。今天,胶州市民顾先生来到本报反映,因不愿意支付“酬金”,他丢失的物品至今还在拾东西的人手中。

    据顾先生介绍,5月28日,他发现自己夹有银行卡和欠条的电话簿不见了。晚上6时,一名姓韩的男子打来电话,“提醒”顾先生要领回失物得至少付两千元酬金。山东海利丰律师事务所牟华龙律师认为,如果拾物者拒不归还失物,就涉嫌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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