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房子变空中楼阁 商品房宗地分割转让登记将启动

2005-06-12 11:00   来源: 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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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讯 记者6月 10日从省国土资源厅获悉,今后我省居民购买的商品房在办理土地登记时,将实行商品房宗地分割转让登记制度。这使得购房人在办理土地登记手续时大大简化,并同时拥有了地产和房产。

    按照该规定,预售商品房的开发商应当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之日起30日内,向土地登记机关申请商品房预售土地登记,领取商品房用地宗地分割转让登记证明,并将商品房用地宗地分割转让登记证明的用途告知购房人。购房人凭土地分割证明,在领取了房屋产权证之日的30天内,到土地登记部门领取土地证书。这一规定从根本上限制了开发商在土地上捣鬼的不法行为。(张巧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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