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 6月4日,黑龙江省阿城市北新小区居民顾某到西城派出所报案:他位于北新小区2号楼2单元的房子出租给他人后,被承租人又转租给他人。顾某的房子只出租半年,收了2050元租金,而租房人又将房子转租给白某,租期是两年,一次收取租金 5000元。诈骗嫌疑人已无影无踪。
随后,民警在此处巡逻时,注意到在公示板上贴出了低价出租房屋的广告,觉得十分可疑。民警立即用手机和该人联系,约定第二天随其一起去“看房”,次日一大早,将诈骗嫌疑人抓获。经查此人正是利用假证转租顾某房屋的骗子。 刘春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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