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擅自出租房屋被判无效

2005-07-26 09:15   来源: 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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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4月15日,滕先生在南京浦口区租下一套房屋,在和对方签好租房协议并交了一季度租金 1200元和 300元押金后,当晚,滕先生搬着行李准备入住时,却发现房子里竟然还住着一对老夫妻!

    原来,租房协议是老人 19岁的儿子张某背着父母和滕先生签的。事后,滕先生一纸诉状将张某告上南京浦口区法院,要求张某返还已经收取的租金和押金。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未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擅自出租该房,其签订的租房协议无效,遂于近日判决张某返还对方1500元。 毛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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