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租期 1年,中途抬高房租 房东此举违约

2005-07-26 09:20   来源: 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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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 4月,武汉市民王先生在汉口租下一间门面房经营餐馆,并和房东约定租期 1年,租金每月2000元。7月1日,房东突然找到王先生,要求加房租,并称“如果不加租,我就不让你经营餐馆”。

    据湖北森生律师事务所李力平律师称,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房东的做法属违约。王先生和房东的租赁合同中关于租金的约定,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房东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如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陈麒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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