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 8月 16日讯(通讯员 江石平 何锡志)陈某利用空壳公司与人做生意,套取货物后倒卖,截留100余万元货款自己挥霍。近日,四方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以涉嫌虚假出资、抽逃资金罪对陈某依法批准逮捕。
2004年 3月,刑满释放的陈某从外地来到青岛,想注册公司来套取他人的货物发财。后经咨询得知,外地身份不能当本地公司的法人,于是陈某找到其青岛的朋友王某,把自己的预谋告诉了王某,两人一拍即合。王某把身份证交给陈某,陈某又找到专门为人办理注册公司的潘某,并付其“信息费”6000元。潘某在某信用社给陈某和王某开设了一个账户,分别打入 120万元和 80万元,帮助陈某验资成功。这样,陈某就成功拥有了一个注册资金为200万元的某某纸业有限公司,陈某任董事长,王某任总经理。
公司注册成功后的第二天,潘某即把 200万元资金从陈某和王某的账户上抽出,这样一来,陈某注册的公司就成了分文没有的空壳公司。虽然陈某手中拿着注册公司的执照,但因无资金很长时间没有做成任何生意。
2004年10月的一天,淄博一家纸业公司来青推销纸张,看到陈某和王某的公司注册资金是200万元,加上陈某等人的一番忽悠,于是就确信这个公司有资金实力,便与其签订了120余万元的白卡纸供货合同,并很快将货发来青岛,陈某等人将近200吨的纸卖出后,只付给了对方20万元,将剩余的100余万元货款截留挥霍。后受害人报案,警方将陈某等人抓获。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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