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酒令"遭执行难 过渡期后商家仍不执行将受罚

2006-01-04 14:33   来源: 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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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3日讯(记者  陈浩杰 杨冰) 元旦以来,细心的市民会发现,在家乐福的烟酒区挂出了一个标牌: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精饮料。

    据了解,随着《酒类流通管理办法》1月1日正式实施,任何酒类经营者均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并要在经营场所悬挂“禁售”标志。但是记者今天对本市多家商场、超市走访发现,除了家乐福外,其他均未挂出“禁售”牌。除两家负责人表示“不知道有这回事”外,其他均称“还没来得及挂”。而且,部分商家仍在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

    市工商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该办法贯彻实施有 3个月的过渡期,如果过后商家仍不积极执行,将被责令整改并处 2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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