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委托书多了一道保险 风险提示保护卖房人

2006-07-03 09:18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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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7月2日讯 济南市司法局公证管理处日前拟定了一份“委托风险提示”,要求卖房者在办理委托书公证之前仔细阅读,并在上面签字。这份“提示”将马上予以下发,提倡各公证处使用。管理处负责人表示,这将通过警示卖房者,来抑制房产中介借合法的委托书公证来达到吃买卖差价的非法目的。

  委托书公证并不是特殊的一类公证,为何管理处要专门对其制定风险提示呢?据管理处董强介绍,近来办理委托书公证的很多,一个公证处一个月能办理四五十件甚至上百件,其中大多是办理房屋买卖委托书公证的。虽然当事人声称是委托中介卖房,但实际上已私下将房卖给中介。

  据一些公证员讲,房产中介只有倒卖房产才能多赚钱。操作时应当以个人名义买进房屋再卖出,但这样要签合同、办过户、交税等,成本较高且周期长。于是,一些中介就利用公证委托,在与上家谈好价格后,陪上家到公证处办理委托书公证,受全权委托办理房屋出售事宜。中介公司再凭公证的委托书直接与下家以更高的价格签订合同,从而以很低的成本赚取差价。而实际上,我国法律是禁止房产中介赚取房屋交易差价的。

  “已经有受骗者来反映情况了。”公证管理处王处长表示,卖方这样做风险太大了。中介将房产证、委托书都掌握在手上,可以一房多卖,骗得巨额房款后潜逃。而受骗的买房者就会要求卖方赔偿,因为中介是替你卖房。记者 高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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